[ 摘记 ]    in《 管理咨询&会计师行业
要点: 担保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
第六条 企业对担保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供担保:
  (一)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的。
  (二)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三)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四)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五)与本企业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
原文出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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