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记 ]    in《 制度是怎样形成的
要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第十九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额是增值税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从上述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中我们可以看出,它是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税率的乘积,也就是整体税金的概念。在增值税的计算征收过程中,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会出现和使用销项税额的概念。
  
  第二十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第二十一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第二十二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本条所称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原文出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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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记 ]    in《 制度是怎样形成的
要点: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第三条 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本条是关于试点纳税人分类、划分标准的规定。
  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
  一、试点纳税人分类
  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在本次增值税改革试点中,仍予以沿用,将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其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不同,需作区别对待。
  二、试点纳税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规定
  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的制度,需要试点纳税人有健全的会计核算,能够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在试点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确定上,充分考虑原有营业税纳税人规模较小、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比较简单的现状,为了稳步推进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试点工作的需要,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原文出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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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记 ]    in《 制度是怎样形成的
要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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