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记 ]    in《 国家政策
要点: 取消A股补充审计(2007年)   
关于不再实施特定上市公司特殊审计要求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7]12号

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会计、审计准则”),并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会计、审计准则同国际会计、审计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鉴于我国会计和审计制度的调整,此前实施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在法定审计之外聘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和对一次发行量超过3亿(含3亿)股以上的公司进行补充审计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原文出处:http://www.chinaacc.com/new/63/69/112/2007/3/wa14831145489137002832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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