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记 ]    in《 会计术语解释
要点: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asset impairment loss;Assets Devaluation)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
准则它主要涉及除上述资产以外的资产,通常属于企业非流动资产,具体包括: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
5.无形资产
6.商誉
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较小,通常是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

损失确定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举例: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
贷:坏账准备 20
原文出处:http://baike.baidu.com/view/1066666.htm;
(2)    转记    评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