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doucao [ 摘记 ]    2012-10-14 19:54      对所有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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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予以停牌,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做出解释并公告。董事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董事会提出提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时,应事先通知该会计师事务所,并向股东大会说明原因。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
非会议期间,董事会因正当理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可临时聘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但必须在下一次股东大会上追认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董事会应在下一次股东大会说明原因。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责任以书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


原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证监公司字〔200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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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doucao      2012-10-14 20:05
要点: 有的上市公司没有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很容易被监管机构抓住把柄。   
第一百二十九条 经理应制订[y]经理工作细则[/y],报[y]董事会[/y]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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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doucao      2012-10-14 19:43
二、严格控制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   上市公司[y]全体董事[/y]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上市公司[y]不得[/y]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