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doucao [ 摘记 ]    2012-10-19 16:31      对所有人可见

in 个人笔记本 管理咨询&会计师行业      对所有人可见

要点: 关联方   

10.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1.4 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10.1.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10.1.3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原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转记       转记    评论
扫二维码手机打开本页面





新一篇

kedoucao      2012-10-19 16:37
要点: 关联交易   披露   
10.2.3 上市公司与关联[y]自然人[/y]发生的交易金额在[y]30万[/y]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10.2.4 上市公司与关联[y]法人[/y]发生的交易金额在[y]300万[/y]元以上,[y]且[/y]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y]净资产绝对值0.5%[/y]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y]担保除[/y]外),应当及时披露。
较早一篇

kedoucao      2012-10-19 14:41
要点: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