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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doucao
[ 摘记 ]
2012-10-30 16:42
对所有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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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限制 | ||
一、担保法的限制 | ||
1、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人首先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应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对公司而言,其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具有主体资格,一般情况下,不能对外提供担保。 | ||
同时,如果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不能对外提供担保,或者对公司担保附加了限制性规定,公司不能违反章程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 ||
2、担保财产的合法性:担保人必须对担保财产具有处分权,在法律上允许该财产作为担保物。担保人以自己无权处分或法律禁止作为担保物的财产提供担保的,该担保无效。因此,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以公司具有合法权属的资产提供担保。 | ||
3、担保合同法定形式要件:担保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对于以特定财产提供的担保,还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之后,担保合同才能生效。 | ||
二、公司法的限制 | ||
《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 kedoucao注:为什么只规定了董事、经理? (2012-10-30 16:42) 评论 (0) 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 ||
三、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特别规定 | ||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特别规定,主要体现在证监会2000年6月6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2003年证监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以下规定: kedoucao注:2005年出台120号文,放宽了标准。 (2012-10-30 16:42) 评论 (0) | ||
1、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 ||
2、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 ||
3、上市公司《章程》应当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董事会应当比照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投资权限的规定,行驶对外担保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 ||
4、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经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 ||
5、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 ||
6、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 ||
7、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 ||
四、公司为境外机构提供担保的限制 kedoucao注:待查效力 (2012-10-30 16:42) 评论 (0) | ||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了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条件,其中,对于非金融机构而言,有如下规定: | ||
1、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外汇收入。 | ||
2、 内资企业只能为其直属子公司或者参股企业中中方投资比例部分对外债务提供担保。 | ||
3、不得为经营亏损企业提供担保。 | ||
4、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提供担保 | ||
5、对外担保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登记 |
原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24d8ed0100e1yd.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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