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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qian
[ 摘记 ]
2013-06-08 13:38
对所有人可见
in 个人笔记本 证监会查处事件 对所有人可见 |
要点: 四川天歌科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
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歌科技,是众多被处罚的上市公司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个,其违规行为司空见惯,但参与者二十多人均“自觉”违规,参加者众,实属不多见。 | ||
据证监会调查,天歌科技信息披露存在的违法行为,一是信息披露虚假2000年年度报告虚构利润3714万元,2001年年度报告虚构利润3742万元,2002年中期报告少披露亏损860.88万元,同时虚假披露1.57亿委托理财事项。虚假披露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证券法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其最根本的原则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实披露是上市公司最为基本的义务之一,天歌科技虚假披露屡达天文数字。 | ||
天歌科技第二项违法行为是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证监会查实,天歌科技存在隐瞒关联方关系和交易行为。2001年12月天歌科技及其子公司上海天歌实业有限公司和成都天族金网科技有限公司,收购了成都某关联公司100%股权。此事直到2002年12月19日才予以披露。另外,天歌科技隐瞒多项重大担保事项、重大委托理财事项。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信所)在对天歌科技200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没有能够完全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未能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具体表现在:万信所对天歌科技控股子公司荆州天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2001年大额银行存款收支抽查不充分,水产品存货未监盘,也未聘请专家评估,供销业务询证函除沙市鲟鱼养殖研究中心外,其他单位都是通过被调查单位发函和收函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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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实,有万信所对天歌科技2000年度、2001年度和200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会计师谈话笔录及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 ||
在2001年度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是呙华文和辛正义,对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直接责任。 | ||
根据《股票条例》第73条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对前款所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专业评估人员和律师,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 ||
一、对万信所处以警告、罚款30万元; | ||
二、对呙华文、辛正义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
原文:http://www.jscj.com/cwkjs/cknews/09/2413.html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jcj/aqfb/200702/t20070208_76902.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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