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工程减值提出部门:
一种是,虽不到年末,但是由于施工过程出现了问题,由工程建设部门提出
另外一种,是你年末资产清查盘点的时候发现了减值迹象,也可以是财务部提出的。
一般是年末检查。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一)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二)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