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选定某种比较方法并确定了存货的期末价值之后,需要进行会计处理,调整账务。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如果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则不作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仍按期末账面价值列示;如果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需采用备抵法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备抵法即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损失不直接转销存货科目,另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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