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可以说是财务报告流程最主要的规范依据。《规范》和《会计准则》不同,《准则》规范了某项交易应该如何处理、反映在财务报表中。《规范》则是规范了处理某项交易,会计人员应该遵守哪些标准、规定,而不涉及具体的会计处理。
从中文传媒的某些下属单位来看,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其实对《规范》没有很好的了解,存在以下情况:
1.财务部长/会计科长的直管领导是公司一把手(没有总会/财务分管领导角色),一把手对财务、会计没有任何概念。貌似架构比较简单,但一把手没有意识到,在没有专业总会/分管领导的协助下,自己对单位的会计工作需要负领导责任(《规范》第4条);个人暴露在比较大的风险中。
2.由会计系统自动生成的会计凭证,由于有个人密码,没有留下任何相关人员的签字或人名章,且外部审计也没有提出来。各个事务所水平不一,《规范》第53条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3.由会计系统生成的账薄,也需要留下相关人员的签字或人名章。《规范》第58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规范》第61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和明细帐应当定期打印”。
4.某下属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问:“某项业务经办人员、经办人员的部门领导、部门分管领导都签字确认支付了,财务部门负责人还需要在申请单据上签字吗?为啥要签?”。这个问题反映了该负责人对自身岗位职责极其不明确。《规范》第73条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至于监督的具体对象,其中《规范》第75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而原始凭证既包括本单位自己设置的,也包括外单位提供的。会计监督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单位收支的合法、合规(《规范》第79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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