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7日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作出刑事判决。经查,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和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
证监会拟责令绿大地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给予原董事长何学葵,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蒋凯西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给予时任副董事长赵国权,时任董事胡虹、黎钢、钟佳富、普乐、罗孝银、谭焕珠,时任总经理毛志明、徐云葵,时任副总经理陈德生警告,并分别罚款30万元。给予独立董事郑亚光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同时,证监会认定,由于联合证券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其工作相关情况,未对绿大地相关资产的取得过程进行完整核实;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近期,证监会拟对联合证券、天澄门、深圳鹏城(已于2012年8月并入国富浩华,得以幸免,被外界认为是金蝉脱壳)行政处罚,撤销深圳鹏城证券服务业务许可,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目前,证监会正在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背景资料:作为中小板首例欺诈发行股票案例,上市前虚增收入3个亿
绿大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3.46亿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未达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目的,经过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的共谋、策划,由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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