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luqian
[ 摘记 ]
2013-06-06 10:35
对所有人可见
in 个人笔记本 证监会查处事件 对所有人可见 |
要点: 湖南天润遭处罚(2012年) |
ST天润(002113)公告,公司于2012年6月14日下午正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0年10月9日,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8850万元归还银行借款未及时披露,公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 ||
在公司2012年临时股东大会中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不再续聘中磊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重大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书》,2010年11月30日才公告此事,属于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事项。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 ||
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赖淦锋、彭朝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戴浪涛、罗林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公开资料显示,赖淦锋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 ||
ST天润表示,公司已完成了对上述违规行为的改正。将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彭朝辉、戴浪涛、罗林雄自2011年6月30日起未在公司担任董、监、高职务。公司、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投资者致歉。此外,公司定于2012年6月20日下午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赖淦锋等将参加本次致歉会。 |
原文:http://business.sohu.com/20120619/n345955004.shtml http://news.10jqka.com.cn/20121114/c530853804.shtml; |
||||
|
||||
|
扫二维码手机打开本页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