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chang    2013-10-12 20:20      对所有人可见

in 个人笔记本 思考      对所有人可见

[案例] A公司在申请某项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时遇到以下问题,CCB厦门分行要求A企业提供与该贷款相关的业务合同(采购合同)。实际情况是,A企业所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无法一一对应到每笔需要贷款的采购业务,通常是预计某段时间需要的采购资金缺口,一次性的申请1000万。由于CCB厦门需要提供1000万对应的采购合同,A公司只得与B子公司签订虚构的采购合同1000万元,CCB厦门直接把1000万划到B子公司的银行账户,之后B子公司再把1000万元转给子公司-该事项未进行账务处理。与A公司相关人员了解,这种情况在当地比较普遍(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导致了这种“行规”),由于内控项目的导入,A公司相关人员也表示了以下的担心:一是实际上A公司向B子公司的内部采购交易(以前年度)年度总额不到1000万元,查起来比较容易被发现其中的不合理性;二是B公司“转”给A公司1000万的动作没有进行账务处理,这个审计也非常容易发现。
无论是不是当地的行规,一个common sense的问题是:“为啥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具体什么风险,对于流动资金贷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业务(采购)合同?”只有了解银行的风险,才能了解银行这项规定的理由,进而才能给客户提出有价值的咨询建议。毕竟,涉及到流动资金贷,作为借款人在很多情况下是受制于银行-尤其是C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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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想从三个方面来分析这个案例,分别是:什么是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的监管要求是哪些(监管的要求会影响银行的放贷政策),以及银行内部对流动资金贷的主要风险措施有哪些。希望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这个案例背后的情况。
一、什么是流动资金贷款
很显然,流动资金贷款就是借款人/企业为了应对经营方面的资金缺口,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贷款。既然是“流动”的,这种贷款的时间肯定不长(即:3个月的临时流动资金贷、3个月-1年期的短期流动资金贷;和1-3年期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至于最后银行核定的期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贷款实际用途所决定的时间。
一般来说,银行除了充分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财务指标、经营能力指标等重要指标之外,还要求借款人找一个有实际担保能力的企业(该担保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能太高,否则自己资金的周转都有问题,还如何给他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依据银行评估的信用风险,有保证、抵押、质押)。在实际中,如果借款人找不到银行认为OK的担保企业,银行会协助借款人找担保公司,担保人一般都得接受。
二、流动资金贷的监管规定
商业银行给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受到银监会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在百度可以方便地找到。
三、银行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控制
流动资金贷款对于银行来说,具体的风险有哪些?从common sense来说,流动资金贷款是一种短期贷款,银行对其的安排肯定是短期收回贷款,保证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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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明显的风险是把流动资金贷款放给没有还款能力的企业,钱收不回来,所以银行肯定要有一套风险控制程序来判断能不能贷给借款人、贷多少钱、贷多久、利息要收多少;但这个风险对于任何贷款都是存在的。[第二个风险则是来自于流动资金贷本身的特点,因为这种贷款期限比较短(银行对其的安排也是快出快收),企业把流动资金贷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通过销售(卖产品或卖服务)收回现金、再还银行。因此,风险在于借款人的产品或服务卖不出去,钱收不回来。所以,银行在审贷环节必须对借款人在自己商业模式下产生的现金流状况有事前的评估和判断。当然,如果企业把本来和银行约定好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长期的事项(如:资本投入-投资或购置资产),银行也会存在贷款无法回收/按时回收的风险。所以,银行在放款环节就会特别关注借款人是不是把流动资金贷款用在《借款协议》所约定的借款用途。
四、银行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常用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借款人的影响
(一)审贷环节
1.《借款合同》的控制
(1)借款合同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如:不得用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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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可以获得借款账户的所有进出情况,乃至对该借款账户的兼管权力;
《资金指引》中要求企业融资要签订借款协议,其实对于正规的商业银行,借款协议都是采用银行的模板,而且必须按银行的相关要求来签订。
(二)放款环节
1.放款方式
(1)银行受托支付:即当借款人通过审核后,在需要钱时,银行把流动资金贷款直接划到借款人该项流动资金贷的交易对手(如:借款人的供应商)。本案例中,CCB厦门就是把流动资金贷1000万直接放给A公司“虚拟”的交易对手-B子公司,要求A公司提供与B子公司的借款合同。CCB厦门采用受托支付说明对A公司的风险评估结果比较高,有可能A公司不是其老客户,所以采用直接放款给供应商,貌似采用了很好的风险应对。实际上,CCB厦门没有很好进行审贷,因为A公司对B公司的以前年度采购交易总额都不到1000万。
(2)借款人自主支付:对于合作期比较长、信用等级很高的老客户(如:地方国资委排名靠前的国有企业、知名的合资企业),银行往往把流动资金贷直接放款给借款人,让借款人自行安排支付给供应商。在自主支付的方式下,银行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具体的业务/采购合同,一般要求借款人写一份借款用途声明。当然,由于自主支付的风险大于受托支付,银行的风险稽核部门会要求前台业务部门提供本项流动资金贷前一笔款项已按《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的资料(《合同》约定银行可以对借款账户的进出情况进行监控,前台业务部门要及时编制“资金监控表”)
(三)贷后监控环节
1.要求借款人对贷款的进出情况提供一系列材料。前台业务部门要求借款人每月提供流动资金贷的资金使用说明,或通过电子银行部门获得借款人究竟是如何用流动资金贷。
2.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即:资金回笼情况)的定期监控,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对A公司的建议
向银行申请贷款实际上人脉、与银行长期的合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对于非国有大型企业。A公司还是需要尽量争取获得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权利,但这可能需要和CCB厦门再合作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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