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加强印章管理规避法律风险
一、案情简介
2002年底,A公司将工程项目分包给施工队B,并下文成立了项目经理部,刻制了项目经理部印章。2005年,某工程队C持有一份盖有该项目经理部印章的分包合同和有B签认的分包工程结算单,将B和A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者共同支付欠付的分包工程款60多万元。据A公司项目经理回忆,该项目的印章一直由其保管,未使用项目经理部的印章对外签订任何分包合同,也未曾将项目经理部的印章交由B使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A公司主张该分包合同上的项目经理部印章是B私刻的。C举出相关证据证明,该分包合同上项目经理部的印章和A公司项目经理部与工程发包方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