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 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管理
一、案情简介
2007年,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钢模板。合同约定:A公司提供图纸,B公司按照约定时间于2007年12月30日交付货物。后由于B公司资金不足,备料不充足,未能按时交付货物。2008年1月,A公司多次电话或派人催货,其中在08年1月26日的催货函载明:“……贵公司应于2007年12月30日发货的模板,2008年1月10日未能发货;和贵厂口头约定1月20日发货,但至今仍未发货……”。后因考虑到B公司多次拖延发货,并以不发货胁迫A公司加价,加之考虑到工期紧张,A公司无奈之下于2008年2月9日致函B公司解除合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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