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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xiayouyu
[ 摘记 ]
2013-12-18 10:35
对所有人可见
in 个人笔记本 合同管理案例 对所有人可见 |
要点: 分包合同 结算 书面补充协议 |
案例5 分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尤其是分包工作内容减少时,要及时办理分包结算 | ||
一、案情简介 | ||
2003年,某公司项目经理部A与施工队B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约定B承接AK135+100---K137+200段的土石方工程,约定了暂定工程量和单价,价格包干不调整,总价约2000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B施工能力有限,加之业主要求提前工期,A与B口头协商:减少原合同中土石方工程量,收回约500万元的工程由项目部自行组织人员和设备完成。同时在B施工期间,A为其提供了大量的设备进行配合施工,其中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等台班若干,提供的设备进场时A没有要求B在设备进场单上签字,退场时也没有退场记录,双方对设备台班价格也没有书面约定。2005年,项目完工通车。双方办理结算时,A要求按照B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扣回设备台班费,B认为在该项目上投入较大没有利润,要求A补偿未果,遂将某公司诉至法院,提出公路工程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K135+100---K137+200段的所有土石方工程均由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要求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 ||
二、处理结果 |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向法院提交了分包合同、施工图纸、项目已经通车的证明,主张K135+100---K137+200段的所有土石方工程均由其完成。A提出:K135+100---K137+200段的土石方不是由B独自完成,还有部分是项目部自行完成的。项目虽然已经通车,但这不能证明K135+100---K137+200段的所有土石方工程均由B完成,B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要依据现场工作人员出具的工程量签认单来确定,设备租赁台班费按照设备工作记录的台班费和市场价进行计算并在结算款中扣回。本案件正在一审中。 | ||
三、管理建议 | ||
此案主要反映的是分包工程履行中工作内容变化和结标方面的问题。综合目前项目管理现状,应注意以下几点:1、分包合同(特别是土石方分包合同)中约定工作内容的时候不宜采用比较含糊的“XXX起止桩号”或“XX范围的所有工作内容”的表达方式。2、合同变更(不论工程量是增加还是减少)都应当有书面补充协议。3、合同履行过程中给分包单位提供设备、材料的,要约定设备台班、材料单价,履行过程中要有数量签认,在结算时一并扣回。4、结算一定要及时。尤其是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不是全部由该分包单位实施,有其他单位参与实施或项目经理部参与实施的,或项目部提供设备的,一定要及时办理结算,便于在分包结算中将非分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予以扣除,以免发生诉讼时双方争执不下。 |
原文:http://www.docin.com/p-5753178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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