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记 ]    in《 合同管理案例
要点: 合同履行   证据意识   


案例9 合同履行中要有证据意识
一、案情简介
某软件公司销售软件产品,和对方签署了购销合同。产品采用快递方式交付。对方收货后,软件公司开出增值税发票,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付款,软件公司多次发函催款无果,找到律师,发送律师函,对方拒绝签收。调查取证后得知,对方增值税发票未进行抵扣,软件公司无对方任何签收凭据,快递单据也因日久遗失。
二、管理建议
1、合同文本要规范。
企业经营中经常会面对和使用各式各样的文本,惯常的做法是随便网上找个名称相似的,内容差不多的就使用。但结果往往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企业可以建立各类合同模板,但合同模板一定 要专业人士的认真审核。经常使用合同员工还应当进行培训。一定要提高员工的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合同中要重点审核重要条款是否具备,权利义务是否明晰,违约责任是否清楚,此类合同常出现的纠纷如何避免,合同背后的法律是否穷尽调查,出现纠纷时管辖法院对公司是否有利等等。
2、履行合同过程要规范。
合同义务的履行是合同的目的,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之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行为要规范,要有证据意识,比如前述案例中,产品的交付没有任何的凭据,是导致此案陷入僵局的直接原因。很多企业履行合同时,随意性很强,和对方公司的交涉往来常常采取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常会导致纠纷产生后,根本无法取得当时的证据。在 一些重要信函和文件往来中,为节约开支,找一些小快递公司,快递单上也不注明快递的什么文件。对对方来件员工不经核实就加以签收等 等。这些草率行为将来都可能是致命的。
3、面对不良客户的恶意欠款要果断。
对不良客户的恶意欠款,企业一定要建立一套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要法治不要人治。制度中要规范出超过一定期限的恶意欠款就要走法定流程。不能因为是谁定的合同所以就可以拖欠下去。这样无论是对内管理还是对外形象都是良性的。所谓的法定流程简单来说至少包括这几点:凡是超过合同履行期一定时间的,首先,发送法定函件,对方如有特殊原因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对方既不履行也不提供担保的,给出最后期限,超过最后期限的,诉讼解决,法院判决要公示,公司内部员工有过错的要惩处。
原文出处:http://www.firmlegal.biz/view.php?arc_id=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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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记 ]    in《 合同管理案例
要点: 合同履行   来往函件   


案例4 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管理
一、案情简介
2007年,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钢模板。合同约定:A公司提供图纸,B公司按照约定时间于2007年12月30日交付货物。后由于B公司资金不足,备料不充足,未能按时交付货物。2008年1月,A公司多次电话或派人催货,其中在08年1月26日的催货函载明:“……贵公司应于2007年12月30日发货的模板,2008年1月10日未能发货;和贵厂口头约定1月20日发货,但至今仍未发货……”。后因考虑到B公司多次拖延发货,并以不发货胁迫A公司加价,加之考虑到工期紧张,A公司无奈之下于2008年2月9日致函B公司解除合同。2008年5月,B公司以货物已经加工完毕,受不可抗力影响(2008年1月14日—2008年2月1日的大雪冰冻天气)为由,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接收货物,支付价款。
二、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08年1月26日的催货函表明双方已经口头协商约定将模板的交货时间重新约定为1月20日,由于受不可抗力影响(2008年1月14日—2008年2月1日的大雪冰冻天气),B公司迟延交货并不违约,A公司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鉴于合同已经不能实际履行,遂判决A公司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90万元。
三、管理建议
1、合同履行中,双方来往函件较频繁,必须高度重视来往函件的措辞。合同来往函件中必须严格界定宽限期和合同变更的区别。在合同对方单位违约、容许对方迟延履行合同时,催促对方履约的函件必须防止将宽限期表述为履约期限的变更。2、建立往来函件的审核把关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往来函件,发文要经过部门会签、领导审核。3、要建立往来函件登记管理制度。要加强往来函件的保管,形成往来函件的规范档案。4、解除合同时,要力争采取协议解除的方式,双方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单方面解除合同时,必须慎重,必要时,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先确定合同解除的效力,以免被对方抢得先机。
原文出处:http://www.docin.com/p-575317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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