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 加强材料买卖合同管理完备合同条款
一、案情简介
2006年,公司A项目经理部与某石料供应商B商定:由B向A供应施工所需要各种石料,规格不同单价各异,双方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2007年11月,项目完工后,双方对石料的单价发生争议,A项目部材料人员认为甲规格的石料应该按照当地材料信息价90元/方,B公司认为供应材料时,当地基建项目较多,石料供不应求,市场价格较高,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在项目业主单位协调下,各石料供应商才同意按照业主提供的参考价格供应大量石料的。故甲规格石料价格应参照A与业主的结算价150元/方,因石料供应量大,总价相差近200万元。经多次协商未果,B公司诉至法院。
二、处理结果
一审过程中,A项目部提供了当地的材料信息价资料,B则提供了项目业主单位提供的参考价格。一审法院采信了B提供的价格,判决A项目部按照150元/方价格支付甲规格石料材料款。二审中双方协商解决。
三、管理建议
此案主要反映的是材料买卖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的问题。综合目前项目管理现状,以下几点值得注意:1、除了金额较小且能即时结清的合同外,所有的买卖合同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条款应当力求完备,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物规格、数量、质量;(3)计价方式及价款;(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6)解决争议的方法。各单位可以参照公司《合同范本》订立合同,并结合实际情况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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