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源所、许中祜等9名责任人员)
〔2008〕35号
luqian注:略去受罚人员信息
当事人: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所)
经查,当事人在本案中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2005年年报审计未勤勉尽责
(一)九发股份2005年通过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不入账而虚增银行存款。正源所在对九发股份2005年期末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审计时,没有按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函证》规定的程序进行函证,没有发现上述虚增银行存款的事实。
(二)九发股份2005年年报财务报表少计银行借款314,000,000元。正源所在对九发股份2005年短期借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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