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记 ]    in《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重组
要点: 利安达部分并入国富浩华(2013年)   
2013年1月22日下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锦辉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杨剑涛签订《分立合并协议》。协议约定利安达总部8位股东及非股东合伙人与所属团队,以及利安达8个分所加入国富浩华。

加入国富浩华的是利安达北京总所姜波、温京辉、杨载波(洪蓓)、门熹、雷波涛、杨宏、黄程、姚宁等股东及其业务团队(包括刘洪跃、宁轲等非股东合伙人及其业务团队),以及利安达珠海、辽宁、大连、湖北、吉林、秦皇岛、黑龙江、河南等分所加入国富浩华。

在此前的2012年11月1日,应利安达股东邀请,国富浩华首席合伙人杨剑涛作为调解人,主持了利安股东之间的和解工作,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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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www.esnai.com/33/2013/0122/855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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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记 ]    in《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重组
要点: (2013年)   国富浩华和中瑞岳华合并   
中国本土成立的两大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已合并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成为中国目前本土成立的最大事务所。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从业务收入上看,合并后的瑞华事务所已超过并接近“四大”中的个别事务所,这将有望改变今后“四大”在中国的格局,也体现出中国本土事务所近些年逐步做大做强。

“四大”指国际知名的四个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安永、德勤、毕马威。从世界范围来看,“四大”在审计领域拥有绝对优势,年收入总和超过千亿美元。从中国来看,“四大”一直占据前四的位置,每年业务收入占中国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总和的35%左右。

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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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finance.qq.com/a/20130531/0193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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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记 ]    in《 国家政策
要点: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审核下列并购重组事项的,适用本规程: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二)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三)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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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www.chinaacc.com/new/63_69_201201/05ya11737582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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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记 ]    in《 国家政策
要点: 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9年)   
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监会公告[2009]33号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附件2:年度报告摘要披露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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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www.chinaacc.com/new/63_69_/2009_12_30_wa0062510321900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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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记 ]    in《 国家政策
要点: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2012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2]4号
现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荐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督促保荐机构强化对保荐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切实提高保荐业务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荐机构应进一步健全保荐业务内控制度,强化对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的管理,完善立项、尽职调查、内核、质量控制、保荐项目持续追踪、工作底稿、工作日志、持续督导等保荐业务相关制度和保荐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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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www.chinaacc.com/new/63_69_201203/30ya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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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记 ]    in《 国家政策
要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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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www.chinaacc.com/new/63_69_201209/27le249860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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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记 ]    in《 国家政策
要点: 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luqian注:由于上交所规定类似,此处未再记录   (2013-05-31 16:56)  评论 (0)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12年度报告”或“本次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告〔2012〕4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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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www.chinaacc.com/new/63_69_201301/04le2247231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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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记 ]    in《 国家政策
要点: 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监管指引(2012年)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
公告[2012]45号
为更好地适应境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放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条件,简化审核程序,提高监管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一、申报文件

  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应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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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www.chinaacc.com/new/63_69_201212/21le18451068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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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记 ]    in《 国家政策
要点: 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3年)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工作,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行为,本所结合试点业务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本所2012年6月2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深证上[2012]20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1月28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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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www.chinaacc.com/new/63_69_201301/28le14368747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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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记 ]    in《 国家政策
要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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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07-02/02/content_77516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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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记 ]    in《 国家政策
要点: 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年)   
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年);
证监公司字[2007]28号

具体目标为:

  (一)上市公司能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较为规范,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基本杜绝同业竞争,建立了控股股东行为约束的长效机制;

  (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有方便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决策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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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www.chinaacc.com/new/63/69/112/2007/3/wa39311324489137002234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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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记 ]    in《 国家政策
要点: 取消A股补充审计(2007年)   
关于不再实施特定上市公司特殊审计要求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7]12号

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会计、审计准则”),并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会计、审计准则同国际会计、审计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鉴于我国会计和审计制度的调整,此前实施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在法定审计之外聘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和对一次发行量超过3亿(含3亿)股以上的公司进行补充审计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原文出处:http://www.chinaacc.com/new/63/69/112/2007/3/wa14831145489137002832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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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记 ]    in《 国家政策
要点: 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2001年)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  luqian注:于07年废止   (2013-05-31 16:12)  评论 (0)    
证监发[2001]161号

第一条 为了提高已上市和拟发行上市A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上市后在证券市场再筹资时,应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其依据中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规范编制的法定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此外,应聘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特别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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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www.chinaacc.com/new/63/69/112/2000/11/ad2322901111211000248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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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记 ]    in《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重组
要点: 德勤兼并北京天健(2005年)   
全球“五大”在成为“四大”后,更是放开手脚“逐鹿中原”,即使不断提高价格却仍市场所接受。而本土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仍然采取政府指导价,由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授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行业的审计收费标准,以指导事务所的收费行为。
2005年3月19日,“天健系”之一的北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与德勒会计事务所签署了合并协议。根据该协议,德勤将在2005年6月1日与北京天健进行业务及人员的全面合并。届时,北京天健200多名员工将进驻德勤中国目前的办公地点,实行同工同酬,北京天健的合伙人也将全部成为德勤中国的合伙人。
在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德勤成为第二家“出击”中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国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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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www.21cbh.com/HTML/2005-3-24/18875.html;
(15)    转记    评论(1)
[ 摘记 ]    in《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重组
要点: 安达信并入(中国)普华永道(2002年)   
安达信中国并入普华永道似乎是一桩双赢的商业活动:
普华永道中国本身已是中国大陆和香港两地业务量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中国的业务量与普华永道相差无几。
若普华永道及安达信均能保持现有客户不流失,合并后便会为香港33间大蓝筹公司中的4家提供审计服务。合并后的普华永道及安达信,共有6000名员工,内地和香港两地各占3000人。合并后的业务量将会远远超出排在第二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一个真正的“巨无霸会计师事务所”。日前,德勤行政总裁库伯兰已公开表示,德勤关注,安达信及普华永道在各地与同行合并会阻碍正常竞争,特别是中国大陆和香港两地的合并将会使市场合理竞争受到影响,并威胁要向监管机构投诉。

注:安达信中国是属于安达信香港旗下的公司,而安达信香港与安达信美国实际上是没有法律关系的独立的法人实体,因此安达信香港不会被拖累进安达信美国的财务欺诈的官司里。
原文出处:http://finance.stockstar.com/SS20020329004593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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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记 ]    in《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重组
要点: (2005年)   信永中和合并香港事务所   
2005年7月,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中排名居前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信永中和”),完成与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的吸收合并,实现第一家将业务从内地实质性拓展到香港地区。合并后,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变更为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
由于有关法规规定,H股、B股上市公司的审计师必须由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这次合并后,信永中和将有资格成为H股、B股上市公司的审计师,这对于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发展业务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它使信永中和有了与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竞争的平等平台。

中石油(资讯行情论坛)(0857.HK)是信永中和的客户,除了下属的上市公司,中石油的其他审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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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doc.mbalib.com/view/db64b306ef98663df123465fd8afbd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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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记 ]    in《 国家政策
要点: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程序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程序指引  luqian注:内容多,一般用不着   (2013-05-31 15:30)  评论 (0)    
第一阶段 启动合并程序



  六 、事务所选择合并对象,应主要考虑发展目标、地域布局、市场互补性、合伙团队职业价值观等因素。同时可通过各级注协、相关部门、客户等有关各方对合并对象进行深入了解。

  七、事务所应成立各方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合并筹备工作组(以下简称“合并筹备组”)。负责拟定合并工作方案、磋商合并具体事项、组织起草合并相关文件、协调处理合并中的各方利益关系、办理合并相关手续事宜等。

  八、在事务所合并中,撤销的一方以及变更各方均涉及其原有的审计客户需召开股东(大)会或由相关职权机构变更审计委托,往往耗费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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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004/t20100415_2875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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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记 ]    in《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重组
要点: 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   
2001年,经财政部与外经贸部批准,由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作成立的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安永大华)在上海正式挂牌。成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在北京成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之后,在中国大陆合并成立的第二个子公司,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署办公。当时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这次合并在中国的会计服务中属于首例,安永大华成为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史上第一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合并后成为按国际标准、结合中国国情进行自主管理的国际所。
后续发展:
2006、2007以及2008年三年安永大华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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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wenku.baidu.com/view/553f76355a8102d276a22f5a.html;
(15)    转记    评论(1)
[ 摘记 ]    in《 国家政策
要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2009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9]56号
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发展目标:
1. 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结构优化合理。重点扶持10家左右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跨国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积极促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努力形成200家左右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管理规范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有序发展。

2. 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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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www.chinaacc.com/new/63_73_/2009_10_19_wa94636355019101900218972.shtml; http://baike.baidu.com/view/88209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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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记 ]    in《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重组
要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由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而来,是北京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也是中国本土执业最早、最具影响力的大规模综合性事务所之一。1998年,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与成立于1992年的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改制为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此后,又合并数家国内优秀的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1月5日,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2年5月,原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决定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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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news.hexun.com/2012-06-19/142623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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